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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相近罪名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26-09-02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需结合刑法第272条,重点把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在实践中应注意与类似罪名的界限,避免此罪与彼罪认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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