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与相近罪名如何区分?
2026年9月2日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认定需结合刑法第169条,重点把握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实践中应注意与类似罪名的界限,避免此罪与彼罪认定错误。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辩护,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团队将第一时间为您分析案情,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2026年9月2日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认定需结合刑法第169条,重点把握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实践中应注意与类似罪名的界限,避免此罪与彼罪认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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