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涉嫌挪用资金罪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南京涉嫌挪用资金罪,首先应保持冷静,尽快委托当地或北京的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挪用资金罪规定于刑法第272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证据并制定辩护方案。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