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上海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首先应保持冷静,尽快委托当地或北京的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于刑法第180条第四款,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证据并制定辩护方案。
每起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建议尽早预约专业律师沟通。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