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事人涉嫌挪用公款罪,在一审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杭州,当事人涉嫌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在一审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挪用公款罪开展主体不适格、未归个人使用、已归还、金额认定异议、自首立功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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