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当事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二审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成都,当事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在二审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展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对象特定、未扰乱金融秩序、积极退赃退赔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