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委托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天津,委托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保险诈骗罪开展未虚构事实、保险事故真实、未骗取保险金、金额认定有误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