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当事人涉嫌逃税罪,在二审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上海,当事人涉嫌逃税罪(刑法第201条)。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在二审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逃税罪开展无逃税故意、已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未达入罪标准、首次逃税经税务机关通知后已补缴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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