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胁从犯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天津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案件时,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其法律效果为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辩护要点(不明知是犯罪所得、未实施掩饰隐瞒行为、金额认定有误、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