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行贿罪案件,年满七十五周岁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上海办理行贿罪(刑法第389条)案件时,年满七十五周岁是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其法律效果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行贿罪的辩护要点(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勒索给予财物、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可从轻减轻),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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