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危险作业罪案件,自首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广州办理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案件时,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危险作业罪的辩护要点(不存在现实危险、已整改、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收到整改指令),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遇到刑事案件不要慌,专业律师帮您忙。请留下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将迅速响应,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2026年9月2日
在广州办理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案件时,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危险作业罪的辩护要点(不存在现实危险、已整改、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收到整改指令),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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