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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危险作业罪案件,被害人过错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北京办理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案件时,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辩护律师可结合危险作业罪的辩护要点(不存在现实危险、已整改、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收到整改指令),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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