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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件,自首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青岛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法第299条之一)案件时,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辩护要点(未针对英雄烈士、未侮辱诽谤、未损害公共利益、情节轻微),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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