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案件,前科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深圳办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案件时,前科是指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其法律效果为虽不必然从重,但在量刑时可作为酌定从重情节考虑。辩护律师可结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辩护要点(不明知是伪造发票、数量认定有误、未实际使用、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辩护,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团队将第一时间为您分析案情,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2026年9月2日
在深圳办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案件时,前科是指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其法律效果为虽不必然从重,但在量刑时可作为酌定从重情节考虑。辩护律师可结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辩护要点(不明知是伪造发票、数量认定有误、未实际使用、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辩护,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团队将第一时间为您分析案情,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微信号与手机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