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案件,积极退赃退赔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北京办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案件时,积极退赃退赔是指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或赔偿被害人损失,其法律效果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辩护要点(不明知是伪造发票、数量认定有误、未实际使用、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辩护方案,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将为您定制专业法律服务方案,北京热线:18511835733。
2026年9月2日
在北京办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案件时,积极退赃退赔是指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或赔偿被害人损失,其法律效果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辩护要点(不明知是伪造发票、数量认定有误、未实际使用、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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