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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案件,从犯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天津办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一款)案件时,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其法律效果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辩护要点(未违背受托义务、未擅自运用、金额认定有误、已归还),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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