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案件,犯罪中止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苏州办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一款)案件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法律效果为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辩护要点(未违背受托义务、未擅自运用、金额认定有误、已归还),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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