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累犯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苏州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案件时,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其法律效果为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辩护律师可结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要点(非组织者领导者、团队计酬式销售、未骗取财物、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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