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当事人被指控集资诈骗罪如何自保? 首页 / 知识库 / 青岛当事人被指控集资诈骗罪如何自保? 青岛当事人被指控集资诈骗罪如何自保? 2026年9月2日 集资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对于该罪,无非法占有目的、项目真实、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积极退赔。在青岛办理此类案件,建议当事人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二审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法律风险,欢迎留下联系电话,我们将安排专业刑事律师与您对接,北京热线:18511835733。 相关法律问题,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