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2026年9月2日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于刑法第180条第四款,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对于该罪,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有合理解释、金额认定有误、从犯。在成都办理此类案件,建议当事人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二审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