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委托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成都,委托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污染环境罪开展未排放有害物质、未严重污染环境、排放达标、因果关系异议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每起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建议尽早预约专业律师沟通。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