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被控挪用公款罪如何维护权益?
2026年9月2日
挪用公款罪规定于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该罪,主体不适格、未归个人使用、已归还、金额认定异议、自首立功。在西安办理此类案件,建议兄弟姐妹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一审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