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案件能争取不起诉吗?
2026年9月2日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规定于刑法第390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对于该罪,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系正常人情往来、金额认定有误、主动交代。在青岛办理此类案件,建议当事人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侦查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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