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当事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在一审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深圳,当事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一审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开展不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实施收购运输出售行为、数量价值认定有误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