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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阶梯标准,实际费用由律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诉讼费计算器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场景下,依据法院收费标准估算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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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刑事公诉案件本身无需当事人交纳诉讼费,本计算器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及其他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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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实务高频文书,附填写要点、法律依据与常见错误提示,可在线填写并下载 Word 文档
取保候审申请书
- 谁来写
- 犯罪嫌疑人本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
- 什么时候用
- 刑事拘留后至判决前,任何阶段均可提出,刑拘 37 天内提出效果最好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填写要点与常见错误
填写要点
- 把「社会危险性小」写实: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无前科、家庭需要照顾
- 有自首、立功、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已退赃退赔的,务必单独列明并附证据
- 身体状况(严重疾病、怀孕、哺乳)是法定情形,附三甲医院诊断证明最有力
- 一次不准可以再申请,但要有新事实、新材料,不要原文重交
常见错误
- 通篇喊冤不谈社会危险性 —— 取保审查的是「关不关得住」,不是「有没有罪」
- 不写明具体保证方式(保证人 or 保证金),办案人无法直接处理
- 保证人不符合条件(本身涉案、无固定收入、非本地常住)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 谁来写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
- 什么时候用
- 批准逮捕后,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任一阶段均可提出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
填写要点与常见错误
填写要点
- 这是逮捕之后最重要的一条救济路径,很多家属根本不知道可以提
- 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出
- 重点写「继续羁押已无必要」,比如证据已固定、无串供可能、已退赔并取得谅解
- 案件久拖不决、超期、当事人患病加重的,都是有力理由
常见错误
- 提交对象搞错 —— 应交检察院,不是法院或公安
- 与取保候审申请书内容雷同,没有针对「羁押必要性」单独论证
- 不附任何新证据,仅重复此前主张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 谁来写
- 当事人、近亲属或辩护人
- 什么时候用
- 羁押期间出现新情况(患病、怀孕、期限届满、案情变化)时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
填写要点与常见错误
填写要点
- 与取保候审申请的区别:本文书可请求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覆盖面更宽
- 「法定期限届满仍未办结」是最硬的理由,务必核算清楚天数
- 严重疾病需附医院诊断证明与病历复印件
常见错误
- 没写清楚请求变更为哪一种措施,导致办案机关无从处理
- 期限计算错误(漏算延长、退补重新计算)反被驳回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 谁来写
- 辩护律师(家属可了解内容,但应由律师出具)
- 什么时候用
-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作出决定前(通常仅 7 天窗口)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
填写要点与常见错误
填写要点
- 这是刑拘 37 天内最关键的一份文书,窗口极短,务必抢在报捕后立即递交
- 围绕逮捕三要件写: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社会危险性,任一不满足即不应逮捕
- 同步申请检察官听取辩护人意见,争取当面沟通
常见错误
- 错过 7 天窗口期,等批捕后再递交价值大打折扣
- 只谈事实不谈法律要件,检察官难以据此作出不捕决定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 谁来写
- 辩护律师
- 什么时候用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前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填写要点与常见错误
填写要点
- 先明确主张哪一类不起诉:法定、酌定还是存疑,三者论证路径完全不同
- 酌定不起诉重点在「犯罪情节轻微」+ 从宽情节堆叠
- 企业刑事合规案件可结合合规整改争取不起诉,这是近年重要方向
常见错误
- 三类不起诉混着写,逻辑不清
- 不附证据材料清单,检察官无法快速核实
刑事上诉状
- 谁来写
- 被告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辩护人与近亲属亦可提出
- 什么时候用
- 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裁定为 5 日内)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条
填写要点与常见错误
填写要点
- 期限是硬杠杠:判决 10 日、裁定 5 日,从收到之日次日起算,过期上诉权即丧失
- 来不及写理由的,可先递交「上诉状」表明上诉意愿,再补交上诉理由书
- 通过原审法院递交,也可直接递交二审法院
- 记住「上诉不加刑」原则,但检察院抗诉的情形除外
常见错误
- 在看守所内的被告人,应通过看守所转交,注意确认转交时间
- 只写「量刑太重」没有具体理由,二审很难开庭
- 错过期限后才想起上诉,只能走申诉,难度大幅提升
刑事控告书
- 谁来写
-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
- 什么时候用
- 认为他人行为构成犯罪、要求公安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填写要点与常见错误
填写要点
- 写清「谁、何时、何地、以何方式、造成何后果」,要素齐全才好立案
- 把行为对应到具体罪名与构成要件上,比单纯陈述委屈有效得多
- 一并附上证据清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伤情鉴定等)
- 公安不予立案的,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常见错误
- 把民事纠纷写成刑事控告,导致不予立案
- 情绪化表述过多,关键事实反而被淹没
授权委托书(刑事)
- 谁来写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近亲属
- 什么时候用
- 委托辩护律师时,与《委托代理合同》一并签署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填写要点与常见错误
填写要点
- 侦查阶段由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律师首次会见时应由当事人本人确认
- 写明委托的诉讼阶段(侦查 / 审查起诉 / 一审 / 二审),阶段不同需重新委托
- 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常见错误
- 权限写成「特别授权」照搬民事模板 —— 刑事辩护权限有法定内容,无需民事式列举
- 漏写诉讼阶段,导致下一阶段手续被要求重办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 谁来写
- 辩护律师
- 什么时候用
- 需向办案机关申请会见许可的特殊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填写要点与常见错误
填写要点
- 普通案件持三证直接到看守所会见,无需办案机关许可,不要被要求「先批准」
- 仅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侦查期间需经许可
- 被拒绝或拖延的,可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控告
常见错误
- 普通案件也去申请许可,白白延误时间
- 不留存申请与答复记录,后续维权无凭据
家属谅解书(被害方出具)
- 谁来写
- 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 什么时候用
-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任一阶段,越早出具量刑效果越好
- 法律依据
-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关于取得谅解可减少基准刑的规定
填写要点与常见错误
填写要点
- 谅解书应由被害方自愿出具并签字捺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 写明已获赔偿的具体金额与方式,体现赔偿到位
- 明确表述「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建议从轻处罚」
- 谅解书 + 赔偿凭证 + 调解协议三件套一起交,效果最好
常见错误
- 代写代签 —— 一经查实不仅无效,还可能构成新的违法
- 只写谅解不写赔偿情况,说服力打折
-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由法定代理人出具
退赃退赔情况说明
- 谁来写
- 被告人家属或辩护人
- 什么时候用
- 完成退赃退赔后,随量刑材料一并提交
- 法律依据
-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关于退赃退赔可减少基准刑的规定
填写要点与常见错误
填写要点
- 务必通过办案机关指定账户退缴,保留完整凭证,不要私下转账给被害人个人
- 退赔金额、时间、方式、凭证编号写清楚,逐笔对应
- 主动退赔与被查获后退赔,量刑效果差别很大,要写明「主动」
常见错误
- 私下转账无凭据,法院不予认定
- 只退一部分却写「已全部退赔」,反噬信任
使用声明:以上模板仅为格式与思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刑事案件个体差异极大,同一份文书用错时机或写错要件,可能适得其反。正式提交前,强烈建议由承办律师根据案卷情况审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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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强制措施逮捕的条件与社会危险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办案期限拘留后送看守所与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办案期限提请批捕与审查批捕期限(黄金三十七天的由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期限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办案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辩护权利何时可以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权利律师会见权与四十八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权利阅卷权《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辩护权利法律援助与应当通知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权利严禁刑讯逼供与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从宽情节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从宽情节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宽情节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从宽情节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从宽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情节违法所得的追缴与退赔《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特殊程序追诉时效期限《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特殊程序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特殊程序上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特殊程序二审的处理方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条文为节录,仅供理解案件程序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条文存在修订可能,正式引用请以全国人大及有关机关公布的现行有效文本为准;个案适用请咨询执业律师。
选择涉嫌罪名与对应档位,勾选已知的量刑情节,本地估算法定刑幅度内的理论参考刑期与波动区间。全程本地计算,信息不出浏览器。
请先选择罪名与档位。
- 法定刑幅度:该罪名对应档位由《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量刑区间。
- 理论参考刑期:在法定刑幅度内、按您勾选情节叠加调节后估算的中位参考值,不是判决。
- 参考区间:考虑了情节认定与裁量波动后的大致范围,实际结果可能落在区间之外。
- 标记「可达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档位,上限不受固定年限限制,以法定刑表述为准。
推算出的参考刑期偏高,或者案件另有减轻、免除情节?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采信需要专业判断,可以把案件情况告诉我们,由刑辩律师评估可用的从宽空间。
提交案件情况本工具输出的「理论参考刑期」仅为: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21)公开的量刑情节调节比例,所做的区间估计。它不等于、也不预测人民法院的实际判决结果。宣告刑由合议庭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裁量,存在大幅波动可能;对于「犯罪较轻」「重大立功」等可减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的情形,最终能否适用由法院依法决定。本工具不收集、不上传您填写的任何信息,全部计算在您的浏览器本地完成,结果仅供理解量刑逻辑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刑期请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并请咨询承办律师。
取保候审条件自测
一分钟自测取保候审可能性,获取针对性申请建议。
1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大致是?
2目前处于哪个诉讼阶段?
3是否认罪认罚?
4是否已退赃退赔 / 赔偿被害人?
5是否存在特殊身体状况?
6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
7有无前科劣迹?
8社会关系与保证条件?
9是否存在以下风险情形?
10羁押期限方面?
本自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67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设计评分模型,结果为概率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代表办案机关的最终决定。取保候审能否获批取决于承办机关对全案证据与社会危险性的综合判断。
刑事诉讼时限速查
从传唤到死刑复核,各阶段法定期限、法条依据与家属应做的事。
-
传唤 / 拘传
≤ 12 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拘留、逮捕的 ≤ 24 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
要求出示传唤证;注意不得以连续传唤变相拘禁;家属可同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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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一般 ≤ 3 日,可延长 1–4 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 30 日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黄金 37 天核心期:律师会见 + 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是取保成功率最高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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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逮捕
检察院自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起 7 日内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向承办检察官当面陈述意见、提交证据材料;争取「不捕」或「不批捕直接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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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侦查羁押
≤ 2 个月;可延长 1 个月;特殊情形再延长 2 个月,重刑案件可再延长 2 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6–158条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第95条),持续会见并固定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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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
1 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 15 日;退回补充侦查每次 1 个月,最多 2 次
《刑事诉讼法》第172、175条
阅卷高峰期;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协商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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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公诉案件)
受理后 2 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 3 个月;可能判死刑等情形可延长 3 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
完成质证方案、辩护词;争取当庭宣判或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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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 抗诉期限
判决 10 日内、裁定 5 日内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
不可逾期:期限从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逾期判决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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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2 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形可延长 2 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
重点主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量刑畸重;申请开庭审理。
-
死刑复核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律未设固定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46–251条
递交复核阶段辩护意见,申请当面向合议庭陈述。
以上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整理,个案可能因管辖、并案、鉴定、精神病鉴定等因素中止或重新计算,具体以办案机关文书为准。
罪名与量刑档位查询
刑法分则常见罪名的法定刑档位、立案标准与核心辩点速查。
诈骗罪
经济犯罪 《刑法》第266条合同诈骗罪
经济犯罪 《刑法》第224条集资诈骗罪
金融犯罪 《刑法》第192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金融犯罪 《刑法》第176条洗钱罪
金融犯罪 《刑法》第191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经济犯罪 《刑法》第205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犯罪 《刑法》第153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犯罪 《刑法》第271条挪用资金罪
职务犯罪 《刑法》第272条贪污罪
职务犯罪 《刑法》第382、383条受贿罪
职务犯罪 《刑法》第385、386条行贿罪
职务犯罪 《刑法》第389、390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网络犯罪 《刑法》第287条之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网络犯罪 《刑法》第312条开设赌场罪
妨害社会管理 《刑法》第303条第2款寻衅滋事罪
妨害社会管理 《刑法》第293条聚众斗殴罪
涉黑恶犯罪 《刑法》第292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涉黑恶犯罪 《刑法》第294条贩卖毒品罪
毒品犯罪 《刑法》第347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毒品犯罪 《刑法》第348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毒品犯罪 《刑法》第354条盗窃罪
侵财犯罪 《刑法》第264条抢劫罪
侵财犯罪 《刑法》第263条故意伤害罪
人身犯罪 《刑法》第234条交通肇事罪
人身犯罪 《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
人身犯罪 《刑法》第133条之一数额标准各省市可在最高法、最高检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以上为通行参考值,具体以案发地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