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子女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在二审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上海,子女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三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在二审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开展不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认定有误、从犯、自首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