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危险作业罪案件,前科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上海办理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案件时,前科是指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其法律效果为虽不必然从重,但在量刑时可作为酌定从重情节考虑。辩护律师可结合危险作业罪的辩护要点(不存在现实危险、已整改、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收到整改指令),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辩护方案,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将为您定制专业法律服务方案,北京热线:18511835733。
2026年9月2日
在上海办理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案件时,前科是指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其法律效果为虽不必然从重,但在量刑时可作为酌定从重情节考虑。辩护律师可结合危险作业罪的辩护要点(不存在现实危险、已整改、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收到整改指令),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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