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行贿罪案件,犯罪中止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上海办理行贿罪(刑法第389条)案件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法律效果为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行贿罪的辩护要点(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勒索给予财物、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可从轻减轻),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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