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委托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在侦查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北京,委托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开展未伪造印章、印章未使用、情节显著轻微、自首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每起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建议尽早预约专业律师沟通。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