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单位行贿罪案件,积极退赃退赔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北京办理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案件时,积极退赃退赔是指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或赔偿被害人损失,其法律效果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单位行贿罪的辩护要点(单位意志证据不足、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未达严重、主动交代),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预约律师面谈。请留下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将及时与您联系,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2026年9月2日
在北京办理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案件时,积极退赃退赔是指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或赔偿被害人损失,其法律效果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单位行贿罪的辩护要点(单位意志证据不足、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未达严重、主动交代),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预约律师面谈。请留下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将及时与您联系,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微信号与手机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