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坦白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北京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案件时,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辩护要点(不明知是犯罪所得、未实施掩饰隐瞒行为、金额认定有误、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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