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嫌挪用资金罪找哪位律师好?
2026年9月2日
挪用资金罪规定于刑法第272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对于该罪,资金已归还、未超三个月、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金额认定有误。在南京办理此类案件,建议配偶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一审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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