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件,累犯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南京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法第299条之一)案件时,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其法律效果为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辩护律师可结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辩护要点(未针对英雄烈士、未侮辱诽谤、未损害公共利益、情节轻微),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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