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精神病人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南京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案件时,精神病人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其法律效果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辩护要点(不明知是犯罪所得、未实施掩饰隐瞒行为、金额认定有误、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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