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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配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6-09-0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于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对于该罪,无执行能力、未转移隐匿财产、已积极履行、执行依据存在争议。在南京办理此类案件,建议配偶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二审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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