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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非法经营罪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如何认定和适用?

发布时间:2026-09-02

在南京办理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案件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指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其法律效果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要点(经营行为合法、未违反国家规定、未达情节严重、金额认定有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材料详细研判。您可留下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会尽快回电答疑解惑,北京热线:185118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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