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武汉)?
2026年9月2日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规定于刑法第187条,立案追诉标准一般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100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各地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所调整。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辩护方案,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文道全律师团队将为您定制专业法律服务方案,北京热线:18511835733。
2026年9月2日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规定于刑法第187条,立案追诉标准一般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100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各地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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