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涉嫌挪用公款罪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广州涉嫌挪用公款罪,首先应保持冷静,尽快委托当地或北京的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挪用公款罪规定于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证据并制定辩护方案。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辩护,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团队将第一时间为您分析案情,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