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案件,未成年人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天津办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案件时,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其法律效果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辩护律师可结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辩护要点(不明知是伪造发票、数量认定有误、未实际使用、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法律风险,欢迎留下联系电话,我们将安排专业刑事律师与您对接,北京热线:18511835733。
2026年9月2日
在天津办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案件时,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其法律效果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辩护律师可结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辩护要点(不明知是伪造发票、数量认定有误、未实际使用、从犯),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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