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兄弟姐妹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在二审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广州,兄弟姐妹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在二审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开展未伪造印章、印章未使用、情节显著轻微、自首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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