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委托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二审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广州,委托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二审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开展非组织者领导者、团队计酬式销售而非传销、未骗取财物、从犯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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