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当事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成都,当事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展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对象特定、未扰乱金融秩序、积极退赃退赔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预约律师面谈。请留下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将及时与您联系,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