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单位行贿罪案件,认罪认罚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成都办理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案件时,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辩护律师可结合单位行贿罪的辩护要点(单位意志证据不足、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未达严重、主动交代),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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