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在一审阶段如何辩护?
2026年9月2日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规定于刑法第182条,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或与他人串通相互买卖,或自买自卖,或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对于该罪,未实施操纵行为、未影响价格交易量、金额认定有误、从犯。在苏州办理此类案件,建议当事人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一审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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