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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委托人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侦查阶段怎么办?

2026年9月2日

在杭州,委托人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刑法第280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并针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开展非国家规定须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情节未达严重等辩护工作,争取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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