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控挪用公款罪如何维护权益?
2026年9月2日
挪用公款罪规定于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该罪,主体不适格、未归个人使用、已归还、金额认定异议、自首立功。在重庆办理此类案件,建议父母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侦查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辩护,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团队将第一时间为您分析案情,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