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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妨害公务罪案件,前科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苏州办理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案件时,前科是指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其法律效果为虽不必然从重,但在量刑时可作为酌定从重情节考虑。辩护律师可结合妨害公务罪的辩护要点(未使用暴力威胁、执行人员未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显著轻微、取得谅解),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每起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建议尽早预约专业律师沟通。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热线:185118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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