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吗? 首页 / 知识库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吗?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吗? 2026年9月2日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规定于刑法第151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对于该罪,不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认定有误、从犯、自首。在南京办理此类案件,建议父母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证据和所处二审阶段制定精准辩护方案。 遇到刑事案件不要慌,专业律师帮您忙。请留下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将迅速响应,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相关法律问题,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