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首页 / 知识库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6年9月2日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规定于刑法第151条第三款,立案追诉标准一般为: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等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各地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所调整。 每起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建议尽早预约专业律师沟通。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北京热线:18511835733。 相关法律问题,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