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单位行贿罪案件,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如何认定和适用?
2026年9月2日
在郑州办理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案件时,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是指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单位行贿罪的辩护要点(单位意志证据不足、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未达严重、主动交代),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预约律师面谈。请留下联系电话,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将及时与您联系,北京咨询热线:18511835733。
2026年9月2日
在郑州办理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案件时,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是指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其法律效果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结合单位行贿罪的辩护要点(单位意志证据不足、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未达严重、主动交代),积极收集和呈现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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